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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指出,承運人責任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駕駛員、押運員傷亡損失、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環境污染損失,以及為消除環境污染而支付的合理、必要費用,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責任保險。
《征求意見稿》要求,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承運人責任保險:運輸劇毒、爆炸品的車輛,核定噸位10噸以下,每次保險事故保單總責任限額不低於30萬元;核定噸位10噸以上,每次保險事故保單總責任限額不低於40萬元。運輸劇毒、爆炸品以外的危險貨物的車輛,核定噸位10噸以下,每次保險事故保單總責任限額不低於20萬元;核定噸位10噸以上,每次保險事故保單總責任限額不低於30萬元。
《征求意見稿》強調,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擬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的承諾書。內容包括擬購買的承運人責任保險范圍和保險金額等有關情況。
《征求意見稿》規定,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從業資格分為危險貨物、危險貨物、危險貨物、危險貨物和危險貨物。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分為一級和二級兩種:一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可在所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從業;二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可在除劇毒、爆炸品之外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從業。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員每日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連續駕駛4個小時應當停車休息至少20分鐘;在48小時內,連續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應當至少連續休息8個小時;駕駛時間累積達到50個小時,應當休息至少24個小時。
同時,《征求意見稿》指出,駕駛人員存在未執行駕駛時間、工作時間限制和休息時間要求的兩次違規記錄的,由原許可機關撤銷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許可,兩年內不得重新報考從業資格考試。